【“凶宅”连环诉讼启示录:隐瞒真相的代价】 ——从450万婚房案看房屋买卖中的诚信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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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件回顾:450万婚房竟是“凶宅”

2023年,张某、杨某夫妇以450万元购入上海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。装修期间,他们意外得知:该房曾于2009年发生命案——原房主朱某某杀害妻子后自杀。

夫妇俩将前任房主郭某、羌某诉至法院,认为其故意隐瞒“凶宅”信息,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。法院调解后,郭某、羌某赔偿90万元。

随后,郭某、羌某又将更早的前任房主朱某告上法庭,索赔91万元,称其在2018年卖房时未如实告知“凶宅”历史。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。

二、为何前任房主不用赔?法院这样判

法院认为:

郭某、羌某早在2018年购房时就已知情。他们签署过《确认书》,明确知晓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,仍自愿购买;

朱某并未隐瞒事实,不构成欺诈;

90万元赔偿是郭某、羌某与买家自愿调解的结果,并非法院判决的损失,不能转嫁给他人。

三、法律科普:关于“凶宅”,你必须知道的几点

1. 什么是“凶宅”?

“凶宅”并非法律术语,通常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(如自杀、他杀)的房屋。这类信息虽不影房屋物理结构,但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预期和市场价值。

2. 卖家有义务告知“凶宅”信息吗?

有!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条,民事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。

“凶宅”信息属于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,卖方应主动告知。若故意隐瞒,可能构成欺诈,买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索赔。

3. 买方如何保护自己?

签约前多打听:向邻居、物业、社区了解房屋历史;

合同中明确约定:可要求卖方承诺“房屋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”;

保留证据:如聊天记录、看房录音、合同文本等,一旦发现隐瞒,可依法维权。

四、写在最后:诚信,是交易最好的“保险”

这起案件告诉我们:隐瞒“凶宅”信息,不仅可能赔上金钱,还可能赔上信誉。

对卖家而言,主动告知是义务;对买家而言,谨慎核查是权利。

别让一套房,毁了人生大事。

在房产交易中,诚信,才是最值钱的“装修”。

 

 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七条:诚信原则

第一百四十八条:欺诈行为的撤销权